超员16人!保康一客车司机被判拘役两月 罚款8000

保康警方11月11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县一客车司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10月4日上午,刘某驾驶鄂F5**30东风牌中型普通营运客车,从保康县歇马镇简槽发车前往保康县城。在核载19人的客车满员后,刘某一路上仍继续载客,直至在县道歇百线被巡逻至此的交警拦截检查。民警清点人数发现,该车核载19人、实际载客35人,超员16人,已超过核载量84%,属严重超员。

“我只想着多拉乘客多赚钱,以为在农村道路上遇不到警察,就做了糊涂事。”面对执法记录仪、车载监控视频、乘客证人证言等确凿证据,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过去,客车超员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老司机”习以为常,认为只要被查也就是罚点钱。没想到这次刘某不但被判刑,还要丢“饭碗”。

保康交警介绍,自《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实施后,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从事客运行业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贪图小利,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

全媒体记者:谢洋 / 通讯员:欧阳智慧、李辉敏

编辑:刘澄芮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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