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三哥”一审获刑25年

11月8日,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少峰等2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少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1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另一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2000元,被告单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2002年,被告人陈少峰与被告人李伟合伙在谷城县石花镇红马庙村开石场并向汉十高速供应石料。为扩大业务、挤掉竞争对手、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与同做该业务的莫季霖发生纠纷。陈少峰、李伟安排被告人罗世声带领被告人周磊、叶琛、蒋伟等人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高速工地将莫季霖砍成重伤。后陈少峰逐步取得了罗世声手下被告人任浩、李贝贝、孙鹏、陈鹏等人的信任,并形成了以陈少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谷城县城关镇、石花镇等地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伪证、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还大肆敛财,积累了雄厚经济基础。该组织欺行霸市、垄断争抢、坐地称霸、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在组织内,陈少峰被其他成员尊称为“三哥”。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少峰自2003年起先后纠集罗世声、任浩、孙鹏、李贝贝、陈鹏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发展形成较稳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其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非法活动树立组织的非法权威,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壮大组织经济实力,用于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陈少峰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一系列犯罪活动,在谷城县城关、冷集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陈少峰等20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强奸罪,被告单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构成非法采矿罪。

全媒体记者:辛文 / 通讯员:谷公宣

编辑:卫润楠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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