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车位归谁所有?这个小区的业主提出的理由得到法院支持

小区的地上车位到底归谁所有,曾在业主和开发商中间引起广泛的争议。南漳一个小区规划建设有地上车位,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约定,车位归自己所有。不过,业主最终还是依法争取了回来。

位于南漳县文庙东路的天地时代城小区,是这个山区小县城为数不多楼房带电梯的小区之一。去年底时候,小区业主们陆续开始入住。可就在这个时候,业主们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  

南漳天地时代城小区业主杨先生表示,“发现车位被锁了,问开发商和物业他们都不承认,我们把锁拆了,结果又装了,也不说不让停,但是前面拆后面又装上了。” 

南漳天地时代城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地上车位全部都锁起来了,准备出售,好像是5到7万元,找开发商找不到,找物业他们说也不知道是谁装的。”

业主们发现,在小区已经有人入住的三期2、6、7、8号楼周边,本来建设的有地上停车位,可这些车位都安装了车位锁,导致业主们无法停车。小区业主们曾经找到开发商,以及为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聚景园物业询问。

聚景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这个他们都不清楚,因为这都没有交给物业,物业从没有说过租车位、卖车位。

但业主们表示,只有开发商才敢在车位上装锁,而且他们曾经看到开发商天地源实业公司在售楼部贴过类似的广告。

南漳天城时代城小区业主雷先生说:“当时开发商那边写的是出租、出售车位,5万块钱一个,那个时间我们才发现车位全部被开发商给锁起来了,要停车的话就必须交钱买或者租。”



看到这一情况,一些业主曾经找到开发商天地源实业公司,但开发商的答复让小区业主们几乎是目瞪口呆、无话可说。

原来,小区所有之前买房的业主,在与开发商天地源实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其中第十七条第五项条款约定为“小区地面、公共处如道路、停车位等归开发商天地源公司所有,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有的业主当时没有在意,有的曾经提出来但开发商不愿意更改,现在开发商正是以此为由,表示车位归自己所有,潜台词也就是他们有权处置。而这样的做法,业主们自然不能接受。

小区业主杨先生表示,车位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是业主共有,占用的是业主的公用资源,这在业主的公摊面积之内,既然是业主的公摊面积就属于业主共的有了,开发商就没有权力去卖。 

发现这一问题后,业主们曾经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不得对外出租或者出售,无偿交给业主们使用。但据业主们介绍,开发商对业主们的要求并不理睬。一些有车的业主由于无法停车,甚至准备交钱租赁、购买车位。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小区业主代表雷先生等多次向当地的住建局等部门反映。

雷先生说:“本来地面的车位也不多,一旦车位上锁利用率就会下降,利用率下降了,这个小区规划的车位百分之百不够用,所以业主们都非常关心,这也是为什么能团结这么多业主一起起诉的原因,也是为了不让这样的问题让业主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

据业主们介绍,由于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地上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住管局等主管部门虽然也进行了调查,但并没有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年四月初,小区业主雷先生等决定,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来维护大家的权益。

雷先生表示:“我们不能不打这样的官司,因为涉及整个小区的和谐问题,如果说小区共有的车位被少部分人占有,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萌芽状态就打压下去,这样以后小区面对一些其他的维权问题才好解决。” 

很快,天地时代城小区三期已入住的102户业主,每户平摊150元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推举了雷先生等几名业主代表起诉开发商天地源实业公司,要求法院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第五项条款,关于地上车位归开发商所有的合同条款无效,并依法拆除建筑区域地面绿化区地上车位地锁装置,恢复原状。

雷先生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没有建筑物,只是建立小区的楼栋与楼栋之间,这应该属于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肯定是业主共有的,再说这些车位也是用一些绿化区域建的。”

时下,天地时代城售楼部已更名为彩虹城售楼部,现场已无法联系天地源实业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但根据南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的记录,被告天地源实业有限公司辩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原告无权请求合同第十七条第五项条款无效、车位是由规划院规划,归开发商所有,天地时代城小区3期第2、6、7、8幢楼房前及侧面地面车位地锁并非天地源实业公司安装。

而天地时代城小区业主代表雷先生等认为,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规划修建小区附属设施,但并非依据规划建设的附属设施都归开发商。因此,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范畴,其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雷先生说:“所有的整个地块拿地的成本,都计入房价里面,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计入房价。”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庭审过程中,开发商天地源实业公司表示车位上的锁不是他们安装的,也不清楚是谁安装的。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查还发现,天地时代城小区地面上道路、绿化带和停车位所占面积,未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中。

法院审理认为,物权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天地源实业公司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小区地面、公共处如道路、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等,归天地源公司所有,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业主利益。上个月12号,南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天地源实业公司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占用业主地上共有区域建设的车位归开发商所有的条款无效条款,也就是说业主们争回了属于自己有所有的车位。

而记者在天地时代城现在更名为彩虹城的售楼部了解得知,现在的合同条款,已没有过去约定的内容。

物业管理业内人士表示,天地时代城小区业主们的维权经历给了广大小区业主一个启示,只要业主们团结一致,依靠法律手段,完全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刘澄芮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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