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宜城市郑集镇王岗村农经站长刘新华对农村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7月,刘新华在审核村民刘某申报农村低保待遇时没有入户核查,也未掌握刘某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和家庭经济收入真实信息,导致刘某在购置小汽车的情况下仍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019年7月22日,郑集镇纪委给予刘新华党内警告处分。

2.宜城市板桥店镇新街村一组组长彭立斌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核工作中作风不实、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彭立斌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核中作风不实,导致该村杨某在直系亲属购置小汽车的情况下仍被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11月2日,板桥店镇纪委给予彭立斌党内警告处分。

3.宜城市刘猴镇刘猴村治调主任宋远平违规为其好友出具虚假贫困证明问题。2016年5月,刘猴村村民罗某在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时,宋远平违规为其出具虚假贫困证明,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导致罗某在不符合政策情况下违规为其孙子领取寄宿生补助。2019年3月21日,刘猴镇纪委给予宋远平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宜城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杨振华 / 校对:刘澄芮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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