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一小区业主质疑物业费上涨,原因是...

近年来,国家不断下调工商业电价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可是,在本市一些小区的商户在享受这一利民政策后,随之而来的是物业费的水涨船高,引得商户们质疑声不断。

郑女士在高新区的经晨时代小区一楼门面经营面馆,8月23号,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称,因为工商业电价下调,在新电价执行前要求她签字认可。

郑女士说:“他是这样说的,现在给你们说个好消息,电降价了,你们签个字。我们就喜咪咪的把字给签了,字签完了以后,他又说是物业费要涨,他们就这样欺骗我们把字签了。”

不仅是郑女士,在经晨时代小区经营的商户陆陆续续接到通知称,因物料、能耗,尤其是人工成本逐年上涨,经物业公司讨论研究决定 ,一期临街商铺物业费由原来的每月每平米2 元上调至3元。对于这一纸通知,经营商户们表示不能认可。

让商户们气愤的是,如果物业费上涨是正大光明的事,物业公司不该以欺骗的方式让业主们签字。而且,更让业主们不能接受的是,在物业费上涨通知发布后,前两天有商户去物业公司买电,结果物业公司表示,如果不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费就拒绝卖电。

针对商户们反映的问题,记者找到了经晨时代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于商户的反映的问题却矢口否认,并表示这次物业费调整是按规定进行了15天的公示,并获得了三分之二经营商户的签字认可。同时,还有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宣传的照片为证,而且新的收费标准已经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经晨时代小区物业公司魏经理说:“我们在市物价局和市政府开会,电费一定要按六毛六分七来收,损耗可以拿到物业收费上来,所以说以前的物业费是两块,现在物业费改成三块,损耗的事情纳入到物业收费上来了。以前我们的物业费价格有点低,所以我们申报物价局已经批了。”

那么,经晨时代小区的物业费上涨是否真的获得了相关主管的审批呢?记者电话咨询了高新区市场监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当场否认了这一说法。

高新区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刘云说:“ 他那个说法,是不妥的,他们没有报我们同意,这个事情我们怎么可能批准呢?”

对此,经晨时代小区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这次物业费上调是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通知“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 ,水电总表之间的正常损耗,要纳入物业收费范围”,因此涨价是合法合规的。

对于这一说法,市住建局回应称,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制订是依据市场调节,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调整必须要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双方协商解决。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工作人员说:“ 按照省物业条例,小区调整物业费必须要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如果只是调整商业这一块,商业业主可以到物业公司那里去反馈意见,调整物业费是市场行为,业主同不同意自己说了算,没有征求意见,不能直接涨价。”

而经晨时代小区物业公司同时表示,涨价通知已明确约定公示期自8月24号开始,期限为15天,在公示期内他们从未接到业主们的反对意见,所以这次物业费的上涨相当于已经获得了业主们的认可。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经营商户们坚持予以否认,并表示他们曾经在公示期间多次口头提出过反对意见,但是物业公司不予采纳。

马女士说:“我们接到这个通知以后,我们没办法,只能打12345。12345说,好,你们耐心的等回复。我们又打好多次,他说你们等回复,我们一直在等回复。我们的确也不明白,也不懂得,去写一份反对意见。”

据了解,经晨时代小区一期临街商铺共有46户经营商户,9月12号上午,业主们联合在一起起草了反对上涨物业费的意见书,并征集到了38户业主的签字。

那么,物业费调整通知的公示期已过,商户们的联名意见书还能起效吗?昨天上午,高新区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这次经晨时代小区物业费调整工作中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他们将建议调价工作暂缓执行,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全面介入调查。

高新区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孙科长说:“双过半没有达到的话,这个执行必须要暂停。下一步,我们要协调好相关的东西调查清楚才可以进行调价。”

通讯员:黄娟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梁鹏

编辑:杨振华 / 校对:陈丹

责编:曾雄飞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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