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春节市区还是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有奖,违规燃放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16日,本市召开2017年禁鞭工作会议。据了解,2017年春节期间,市区将继续禁鞭,确保实现“零燃放”。 

今年2月1日,《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正式实施,在市区以收缴和查处的方式,进行全面禁鞭。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实现了烟花爆竹“零燃放”。 

市禁鞭办副主任黄雷介绍,与去年一样,2017年禁鞭范围依然是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襄阳东外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襄城区欧庙镇和襄州区峪山镇、伙牌镇、双沟镇、张家集镇,东津新区科技大道以东、内环南线以南区域除外。 

即日起,市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将分片分阶段对禁鞭区内的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坚决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此外,还将对墓地、林园、真武山等重点场所,外出回家探亲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监督和严查。 

针对易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地段,公安民警、城管队员及基层干部、安保队员将组成巡查专班,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确保实现“零燃放”目标。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个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同时,继续实施微信、微博、“110”电话有奖举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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