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为3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襄城区检察院会议室,一场特殊的会议正在进行中。

“经查,法律文书符合程序,因此,不存在举报中所提到的‘无签发机关公章、无签发局长署名、无签发时间’等‘三无’情况,也没有违规违纪操作……”

当着检察院全体机关干部的面,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焦勇健现场公布了核查结果,对反映该区检察院检察官袁某东在办理一起行贿案时存在程序不规范、违规违纪操作等失实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

“感谢区纪委监委和院纪检监察组为我公开澄清,还我清白。”不到二十分钟的澄清会,对袁某东的意义却是非常重要的。“有组织为我撑腰,今后我要更加认真工作,履职尽责!”

据悉,今年以来,该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澄清失实举报问题 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工作,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

“澄清的目的是为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精准澄清,确保经得起检验。”该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王曦介绍道。

澄清正名,并非轻松之举。该区结合实际,在遵循“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保护激励、严格保密、分类处置”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紧扣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等方向,精准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同时建立了“四表一书”机制,即《个人失实信访举报澄清申请表》《单位失实信访举报澄清申请表》《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审批表》《失实信访举报澄清情况报告表》和《失实信访举报澄清通知书》,以保证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区纪委监委在确定需要进行澄清正名的人员名单后,交由信访、党风政风、案管、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和巡察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严把澄清对象质量关,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过筛子”,确保无澄清隐患。

经核实确实属于错告、误告的,在征求被举报对象意见后,该区根据其不同的职务、身份,分别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班子会等进行现场澄清,同时在公示栏张贴《澄清证明》予以公示公告。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区已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澄清证明》等方式,为3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着力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提升干部担当有为的精气神。

“不实反映要澄清,恶意诬告歪风更要刹住。”该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谢正章坚决表态。他指出,只有严肃惩戒故意捏造失实、诬蔑陷害他人者,积极为被诬告者正名,消除消极影响,才能提高干部的工作热情。

通讯员:余玮

编辑:王晓 / 审核:曾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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