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23家火灾高危单位被点名,抽查名单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

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

对支队本级列管的50家火灾高危单位,

进行了消防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中,

发现有23家单位

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

  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城购物广场

  2.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分店

  3. 襄阳市汇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发商业广场长虹路店)

  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购物中心

  5. 湖北时代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6. 襄阳市第四中学

  7. 襄阳市第五中学

  8. 襄阳市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9. 湖北合中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天元四季城)

  10. 襄阳天丽国际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11. 湖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

  12. 襄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襄阳乐福天下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14. 襄阳星泓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15. 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南国商业广场)

  16. 襄阳市图书馆

  17.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8.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19. 襄阳市中心医院(含东津院区)

  20. 襄阳市中医医院

  21.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2. 襄阳市儿童福利院

  23. 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

2019年度火灾高危单位

消防监督抽查情况一览表

↓↓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隐患情况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城购物广场襄城区长虹南路16号1、奇奇乐园与超市分隔防火卷帘不能正常起降。2、新式控制室值班记录未详细记录屏蔽及故障原因。3、常闭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4、管道井未封堵完整。5、西侧楼梯间窗户被广告牌遮挡。
2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分店樊城区长虹路民发商业广场二、三楼1、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2、仓库与营业区防火分隔不完整。
3襄阳市汇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发商业广场长虹路店)樊城区长虹路1、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存在屏蔽、故障,未处理。2、4楼部分灭火器损坏。3、4楼设置儿童活动场所。
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购物中心樊城区长虹路13号1、5楼电玩区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2、电玩区疏散指示标志不足。3、电玩区部分安全出口被遮挡。4、一楼扶梯底部设置柜台。5、二楼中庭设置专柜。6、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故障,未处理。
5湖北时代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襄州区钻石大道199号1、建筑室外搭建儿童活动场所占用防火间距。2、未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3、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数不足6人。
6襄阳市第四中学襄城区东街35号1、灭火器配备不足。2、3#男生宿舍男、女生宿舍从中间采用砖墙分割成两部分,每一部分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3、1#男生公寓、2#男生公寓疏散走道上设置门及墙,导致高一与高二男生宿舍部分仅1个安全出口。4、首层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门。5、居民区厨房内天然气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6、厨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7、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7襄阳市第五中学高新区邓城大道66号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停用。3、女生宿舍未设置为封闭楼梯间。4、家属区未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桩。5、家属区室内外消火栓管网内无水、未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屋顶消防水箱。
8襄阳市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1、实训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瘫痪。2、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守。
9湖北合中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天元四季城)樊城区大庆西路24号1、地下1层通往室外广场的疏散走道两侧未进行防火分隔。2、苏宁1个仓库未进行防火分隔与其它部位隔开。3、苏宁仓库、办公室等部分地下无窗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4、风机房的门未设置为甲级防火门,部分办公室门、库房门和仓库门未设置乙级防火门。5、地下室部分疏散楼梯前室内设置杂物间。6、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有火警、故障信息未及时处理。7、地上1层室内中庭设置商铺。8、地下1层部分防火分区交汇处的疏散走道上设置铺位,地上部分1至5层公共疏散走道上设置商铺。9、建筑周边环形消防车道上设置儿童活动场所、活动商铺,占用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影响消防车操作。10、地上大中庭原为室外空间,现增设置顶棚,改变原有设计功能和用途。11、地上大中庭内布置大型儿童游乐场所,中庭内严禁布置可燃物。12、地下1层商铺装修,顶棚、墙面采用低于A及燃烧性能材料,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规定。
10襄阳天丽国际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樊城区前进路9号1、美承铭筑装饰公司所在建筑与主体建筑未形成完整分隔。2、美承铭筑装饰公司所在建筑与主体建筑之间设置双侧开启电梯,电梯层门为普通电梯层门,不符合规范要求。3、美承铭筑装饰公司所在建筑与主体建筑之间电梯机房与防排烟机房共用,并设置办公室,机房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搭建,不符合规范要求。4、疏散走道内、部分商铺未设置排烟设施。5、地下一层停车库擅自改建为商业卖场,现已投入使用,违反《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6、主体建筑屋面擅自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搭建办公场所并投入使用,违反《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7、未设置防烟分区。
11湖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樊城区大庆西路24号1、部分地下无窗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2、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地下1层设置仓库(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600m2)仅一个安全出口,并不能直通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
12襄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樊城区长虹路9号1、消防控制主机部分排烟阀未复位。2、公共楼梯间部分防火门损坏。3、一层步行街被铺位占用。4、杰之行部分喷头被吊顶遮挡和被乳胶漆涂刷。
13襄阳乐福天下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樊城区春园路27号1、奇奇乐园儿童游乐厅设在地下1层,与周围其他区域未采用耐火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1、0h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窗进行防火分隔且未设独立的安全出口。2、地下1层及地上1层中庭处设有攀岩类儿童游乐设施及游戏产品销售,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且未设独立的安全出口。3、2层设置的悠游堂儿童游乐厅及3层家乐福超市内设置的儿童游乐厅与周围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且未设独立的安全出口。4、乐福天下综合体非消防用电负荷未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5、5层帕加尼健身房范围内无疏散楼梯。
14襄阳星泓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邓城大道23号消防控制室主机显示排烟阀及部分探测器存在故障,未处理。
15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南国商业广场)樊城区人民路与长虹路交叉口1、樊城区奇奇乐园电子游戏娱乐城南国店,取消厅室之间防火分隔,未按每个厅室面积不大于200m2进行防火分隔。2、粥堂里厨房与周围其它区域未采用乙级防火门及隔墙进行防火分隔。3、粥堂里第二安全出口设在厨房内,不便于人员疏散。4、育婴房仅设一个疏散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条规定。5、乐活妈妈及美吉姆作为儿童活动场所未设独立的安全出口。
16襄阳市图书馆襄城檀溪路169号1、档案室、古籍修复室、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2、消防控制室主机故障。3、楼梯间内堆放大量图书。4、部分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5、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未进行全面检测。6、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7、图书馆未划分防火分区。8、图书管首层区域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9、室内消火栓安装在楼梯间的墙面上破坏楼梯间隔墙的耐火极限。
17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1、甲醇、甲醛罐区距离厂区道路间距不足。2、液氨储罐与厂区建筑间距不足。
1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襄阳市分公司高新区长虹北路38号1、喷淋泵无法启动。2、自动喷淋系统无法正常供水。
19襄阳市中心医院(含东津院区)襄城区东街14号1、消防车通道被停放的车辆占用。2、消防控制室直通安全出口的通道被堆放的物品占用。3、外科楼电梯前室被堆放的杂物占用。4、外科楼安全出口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5、急诊楼一楼楼梯间被设置的储物柜占用。6、病房走道被病床占用。7、食堂厨房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食堂厨房操作间与就餐区未进行防火分隔。9、食堂二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10、东津院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11、东津院区康复中心室内消火栓被遮挡。12、东津院区电梯前室被堆放的杂物占用。13、东津院区部分安全出口被锁闭。
20襄阳市中医医院樊城区长征路24号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2、微型消防站设置不便于使用。3、住院楼楼梯前室被堆放的杂物暂用。4、住院楼部分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且未通电。5、部分室内消火栓被遮挡。6、病房走道被病床占用。7、和膳堂厨房操作间与餐厅未进行防火分隔。8、和膳堂厨房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1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樊城区解放路75号1、康智楼2至6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2、康智楼电梯前室被堆放的物品占用。3、康智楼4层401房间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布置不符合要求。4、康智楼2层空调机房与其他部位未进行防火分隔。5、康智楼2层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7、病房走道被病床占用。8、康泰楼部分室内消火栓被遮挡。9、康馨楼室内消火栓栓口设置不符合要求。10、康健美食苑厨房操作间与就餐区未进行防火分隔。11、康健美食苑未设置室内消火栓。
22襄阳市儿童福利院襄城区盛丰路10号1、厨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23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樊城区云兴路1号1、车间内空调机房、办公室、库房等与生产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2、前纺车间室内消火栓管径不足。3、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部门要求

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自觉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对照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

实行“对账销号”

同时,整改过程中要加强

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编辑:王晓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