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三年后才公布房价 业主不认可

经济适用房是采取限价的方式,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房屋,房屋价格要经过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核确定。眼下,高新区一位经济适用房业主,被开发商要求补交购房款,理由是审定价比之前的暂定价高了,可业主却认为,他都入住几年了,开发商才送审价格,首先就违背了政策。那到底谁有理呢,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从去年下半年起,家住高新区长虹北路江山馨园小区的鲁先生,数次接到原来工作单位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要求他补交购房款1万1千多元。可对于单位和开发商的要求,鲁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我住了三年以后,你在2015年十一月份提出房子涨价,哪有这个道理呢?我买回去的肉煮熟吃掉了,然后你让我加钱,行吗?不行。”江山馨园小区业主鲁先生说。

江山馨园小区是华凯投资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的。而鲁先生恰恰认为开发商没有遵守政策。

鲁先生提供的收据及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表明,他是在2010年12月正式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屋的暂定价是每平方2588.8元。按照这一价格,鲁先生分五次支付,并在2011年8月付清了全部房款23万3千元。

“协议书上写的有按合同全额付清,那我付清了,我还欠你什么钱呢?在这个时候只能说它的价钱往上加一分钱,我不接受往下调,这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江山馨园小区鲁先生说。

按照合同约定,2011年10月就应该交房,但据鲁先生说,真正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5月,相当于延期了180多天。更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在他办理入住手续三年后,2015年11月,他突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他补交购房款,每平方补交138元。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也站出来说明,这不是开发商随意定的,而是经过当时的市物价局审核后确定的。 

“小区的房子严格按照合同来,审计以后确定的价格,在审计以前只是给大家在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是暂定价,最后公布的价格以审计为准。”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价格要经物价部门审定,鲁先生没意见,但他认为,之所以最后审定的房价涨了,是因为开发商公布价格的时间太晚。

“根据中央住建部的相关文件第八条明确规定,定价房款,第一种方案就是在开工之前来定价;第二种方案就是在房子出售之前必须要把价定下来。”江山馨园小区鲁先生说。

鲁先生查阅了原国家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后发现,其中明确规定,经适房的价格应该在开工前确定并公布。如果开公前不具备公布条件,或者已经建成的商品房项目转为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商也应该在房子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报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鲁先生据此认为,他们的房子在业主入住三年后才定价,这不符合政策。

“他要是高了的话,我觉得和市场价高了,我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超出了这个时间段你就是违约了。”江山馨园小区鲁先生说。

鲁先生认为,他们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虽然是暂定价,但开发商华凯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给出最终定价,他就不能同意随后的涨价。那么,华凯公司为什么没有在规定时间段公布定价呢?这一问题,华凯公司相关负责人回避了记者的采访。

8月27日,华凯公司曾表示会尽快安排人员回复这一问题,但截止记者发稿时,并未有人回复。江山重工公司方面则表示,买房人有任何意见,都由华凯公司负责。

“如果没按合同执行让他起诉开发商,合同是他跟开发商签的合同。”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让鲁先生没料到的是,由于他拒不同意补交购房款,江山重工和华凯公司双双向他发出律师函催款。而且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2013年5月,就应该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现在华凯公司拒绝为鲁先生办证。鲁先生在多次要求办证无果的情况下,以开发商华凯公司逾期交房、违约办证为由,决定先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我等到现在还等不到你的起诉,另外一个我欠你的钱和那个办房产证有什么联系呢,那个是有约定的呀,交房以后360天你必须给我办呢,这个不能混为一谈。”江山馨园小区鲁先生说。

法律界人士表示,鲁先生对于房价的确定提出异议有一定的道理,但经适房因为执行的是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有一个过程。在买房人对房价有异议的情况下,开发商拒绝办证,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过,由于双方纠结的关键仍然是房价造成的,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应该会一并审理,并依法做出裁决。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姚喻/ 校对:陈丹

责编:周群/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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