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交流 重互动“查审交互”增强办案质效

强交流、重互动是襄阳市襄城区纪委监委建立“查审交互”机制的出发点,在案件调查结束之前或之后,由审理人员与案件查办人员针对特定问题,进行审慎、双向、良性交流。目前,“查审交互”已经成为该区纪委监委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双方通过对特定问题反复研究、论证、碰撞,倒逼干部对纪法条款精准掌握、准确运用,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各方的检验。”襄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张随芳说。

为避免突破“查审分离”的底线,“查审交互”机制注重调查前“审慎介入”与调查后“全面审理”相结合,规定调查结束前的沟通内容仅限于行为定性、条款解释等,严禁办案人员故意泄露案情、夹带个人感情、误导性描述,诱使审理人员“先入为主”“主观定罪”;调查结束后的交互内容不局限于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材料等,审理人员须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违纪人员的特点、当地政治生态等“活”情况,避免“书面审”“机械审”。

“查审交互”机制紧贴每起案件具体实际,因案制宜细分为普通案件“答复咨询”、疑难案件“审慎介入”、重大案件“集体会商”、复杂案件“研究论证”四种模式,查审双方围绕纪法解释、纪法适用、纪法衔接三大类问题展开讨论,从而深化对课堂和书本知识的理解,提高“真刀真枪上战场”的能力。

该区纪委监委还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由审理室将“查审交互”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整理汇编,借助大讲堂、微课堂,帮助遇到同样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人员以及新进人员快速掌握相关知识。

“在‘查审交互’制度的帮助下,不仅揭开了审理工作的神秘面纱,消除了偏见和误会,还学到了很多干货,纠正了一些致命错误。”该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彭彬说,虽然刚从工商部门转隶到区纪委监委不到半年,但得益于“查审交互”机制,自己的办案能力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精理解,准运用,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必然要求。”张随芳表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抓好纪法知识的学习与运用,不断提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

通讯员:喻娥

编辑:王晓 / 审核:曾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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