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四条措施 打击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近期,个别不法分子和不良中介机构利用非法手段,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住房公积金正常工作秩序。为严厉打击此类不法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及《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服务热线0710-12329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二、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均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针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除责令退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取消当事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二是向缴存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通报骗提情况;三是在中心网站及我市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四是纳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五是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针对伪造购房合同、发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婚姻证明、不动产证书、个人征信报告、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等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心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03557989、071012329。

特此通告。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邵雪琦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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