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襄阳将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2016年12月31号,全市市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这两年多来,何时能重启成为买房人最关心的话题。今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下月起,我市将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据了解,2016年,当年新增归集31.73亿元,当年公积金资金使用56.79亿元(其中:贷款37.90亿元,提取18.89 亿元),主要业务指标全省(不含武汉市)排名第二。2016年末,全市个贷率为89.5%(其中:市直本部达到112.01%), 已超出住建部要求的85%的警戒线。并且流动资金面临严重紧缺,在贷款业务迅速发展同时,带来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问题。因此,对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进行暂停。

在今天下午刚刚召开的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襄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指出,一是实行“商转公”二次抵押。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其通过商业房贷所购的自住住房提供借款抵押保证。从职工实际需求出发,方便职工办理并取消担保费用,做到业务办理零成本。商转公贷款住房不得存在除原商业房贷抵押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正常设定住房第二顺位抵押权利,商业贷款结清并办妥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公积金中心成为第一顺位住房抵押权利人。二是商转公货款资金直接转入原商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取得住房二次抵押权后,借款人及时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贷款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并提供资金证明。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证明后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原贷款银行指定的内部收款账户,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

具体办法细则将稍后公布,市民可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查询。

通讯员:韩松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张雪晶

编辑:杨振华 / 校对:姚喻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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