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出台。
扩招分两批实施:
第一批重点面向我省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8-9月份进行。
第二批重点面向未参加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10-11月份进行。
第一批补报名8月20日开始。
补报名主要面向具有本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等。符合要求的考生于8月20-31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目前居住、工作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补报名。10月21-31日再组织一次针对未参加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的补报名。具体报名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考试按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进行
第一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全省统一定于9月21-22日举行,第二批考试安排在11月举行。
第一批录取新生今秋可入学
高职扩招专项第一批录取的新生,应在2019年10月底完成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第二批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的,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扩展阅读: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讯员:叶朝、谢迎辉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方兵
编辑:杨振华 / 校对:陈丹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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