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建议暗访带薪休假落实情况,你赞同吗?

近日,中国社科院财经院、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在京发布了《休闲绿皮书:2018~2019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建议中央成立跨部门工作委员会,将休假制度与税收、财政、劳动保障、民生等结合在一起予以综合调控。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常态化开展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的暗访和抽查工作等。

居民休闲时间不充分、不均衡、不自由!

《报告》称,当下中国以文化、旅游、体育等为载体的休闲发展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面临空前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居民休闲时间不充分、不均衡、不自由,休闲公共供给总体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

时间成为首要制约因素!

其中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不利最受关注

目前,人社部的年休假标准提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注意: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其中关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应当理解为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该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限定在现用人单位,亦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

但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哦~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规定: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主动执法!

常态化开展执行情况暗访、纳入各地考核

《报告》提出,建议中央成立跨部门工作委员会,将休假制度与税收、财政、劳动保障、民生等结合在一起予以综合调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尽快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并提出详细解决方案;各地建立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联动机制,将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等与其履行纳税等法律义务同等对待等。

此外,《报告》还建议,劳动监管部门应按照主动执法的原则,常态化地开展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的暗访和抽查工作;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文明单位评选等。

你支持么?

原文:《报告》建议暗访带薪休假落实情况,你赞同吗?

编辑:姚喻 / 校对:代丽思

责编:姚城/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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