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就《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建议,或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wl@ndrc.gov.cn。

感谢支持!

点击查看详情:

1. 《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 《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

2019年8月1日

国家发改委1日就《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根据征求意见稿,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1年内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情形超过3次或者1年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情形超过2次的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或者1年内超载3次以上的驾驶人;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载情形,经处罚不改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驾驶人;1年内驾驶营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情形超过2次的驾驶人;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

征求意见稿指出,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在快递领域按照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过程中,申请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寄递禁止寄递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严重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的:(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2)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3)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需实施联合惩戒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在道路货物运输领域、公路货运站场经营领域、水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域、国际货运代理领域、海关监管领域、铁路运输领域、民航运输领域按照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明确了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 1 年。“黑名单”有效期结束前,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原文:关于《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编辑:彭梦迪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