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打工还有“吃苦”训练?吃苦瓜、喝黄连水……

高中毕业利用假期打工,更多人的预期可能就是丰富社会实践、挣点零花钱。而本市有两名打短工的高中毕业生,一上岗不仅被工作任务吓着了,也难以忍受生吃苦瓜、喝黄连水等“吃苦”训练。

今年高中毕业的小陈和小侯,本月中旬来到襄城北街一家薇匠婚纱摄影店做销售。经过两天的培训,两人顺利上岗,然而这份工作比他们预期的要难很多。

小侯说,让她们拉客户,每天转发三十个朋友圈,每天的任务不确定的,就是几千的现金任务。除了工作任务让他们难以承受,更匪夷所思的是,任务一旦完不成还有令人难堪的“惩罚”。比如说生吃苦瓜、喝黄连水、100个俯卧撑等。

工作八天后,小侯二人觉得受不了,提出辞职要求结算工资,可之前谈好的一天70多块钱此时变成了一天35块钱。初次打工的小陈和小侯这才发现他们在签合同时,只注意到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并没有仔细查看其中还有条款写着“在合同期内自动离职不计算工资”。

薇匠婚纱摄影店营销经理颜国栋说:“上面规定的一天是七十四块多,但是至少要做到8月1号才能按这个标准算,没有做到8月1号我们是按50%的标准算。”

摄影店方面表示,小陈和小侯上了几天班就要离职,按约定他们可以不给工资,如今能打折支付就不错了。至于二人抱怨工作辛苦,只能说明能力不够,两人所说的惩罚,其实也只是团队建设的内容,是为了促进短期工的快速成长。

不过对于摄影店方面的说法,接到小陈和小侯反映的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并不认可,指出店方要求两人签订的合同存在问题。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一大队监察员赵峰说:“这个劳动合同严格来说是违法的,这个合同内容和劳动法是冲突的,没有干到8月1号工资按照50%支付,首先合同里没有约定,就算是有约定的话,试用期过了也不能以这个去约束劳动者。”

在劳动部门介入后,店方按照合同约定给小陈和小侯每人发放了六百元工资。而对于店方所谓的“吃苦”游戏,有律师表示,这种做法违背了民法总则中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涉嫌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罚的员工也可以要求店家公开赔礼道歉。 

全媒体记者:郭晶 / 实习生:杨逢秋

编辑:苏琦琦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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