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员工赔偿没写时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回应……

用人单位解聘员工后,依法应该进行经济补偿。而本市一家公司在解聘员工后,虽然也声称要赔偿,但是却并没有给出个时间来。

徐师傅从2016年开始在江南汽车湖北分公司就职,本月19号,企业的人事部门通知称,因企业停产,员工分批歇工放假,随后几天,他和歇工的员工再次接到通知称将被解聘。

尽管这一消息来得突然,不过由于停产是事实,徐师傅等人只得按要求的时间来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协议》。然而,协议中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内容,却让大家深感不满并拒绝签字。

徐师傅说:“协议上只是说给赔偿,但是什么时候给没说。据我了解,到现在为止第一批人员还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原来在公司要求徐师傅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中约定,未结算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公司可以根据资金情况按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分批进行支付,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大家觉得很有可能公司会一直以缺乏资金为由拖欠下去。

刘师傅说:“我们去过劳动局,劳动局的人跟我们解释说,这就是一个套路,公司有钱就给,没钱那就等着。”

对于众多被解聘员工的质疑,江南汽车湖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却有自己的说法。

江南汽车湖北分公司负责人说:“是损害了员工的哪一项权益?第一公司有没有拖欠你们的工资。第二,公司有没有说不发补偿金。”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江南汽车湖北分公司在裁减员工前已经到当地劳动部门报备,整个程序并不违规。针对经济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确因企业出现经济困难的,对于经济补偿的时限和支付方式,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

截止记者发稿时,江南汽车湖北分公司已经对《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协议》进行了补充,将分批在8月底和9月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全媒体记者:梁鹏

编辑:苏琦琦 / 校对:王晓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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