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问责“酒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45人

“庞公街道四季青社区原居委会副主任陈某酒后驾车,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最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近日,襄城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及公职人员法纪观念,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据了解,该区纪委监委通过与公安协作配合,实现案件线索移送共享,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建立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台账,逐一过筛,实时跟踪,确保党政纪处分执行“无遗漏”;及时对发案单位发函提醒,必要时对负责人进行约谈,从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入手,推进全区干部作风问题“大整改”。

“自2011年5月酒驾入刑以来,生活中酒驾醉驾行为大幅减少,但仍有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身份特殊,不会因‘喝酒开车’这点‘小事’受到处罚,这无疑是官僚主义的表现。”该区纪委监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深挖此类顶风违纪及隐身“四风”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实行“双向核查”,不仅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故意隐瞒身份问题,也反向核查交警及其他部门人员故意放水、干预说情问题。据统计,十八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处置党员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4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

“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充分发挥纪法协同作用,让党员干部公职‘酒鬼’,无处遁形。”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喻娥

编辑:王晓 / 审核:曾庆红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