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一辆巡回审判车开进歇马镇大垭村委会院内,四周村民纷纷放下手中农活赶来旁听……
这天,保康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丁某某、张某某夫妇状告儿子女儿赡养纠纷一案。
歇马镇大垭村六组村民丁某某、张某某夫妇生育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儿子丁某国成家后与父母分家独立生活,两个女儿外嫁他地生活。儿子丁某国自从分家之后,没有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两个女儿逢年过节给父母钱款及购买衣物等物品。现老两口以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用及医疗费。
主审法官王继东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围绕三子女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义务,每月该拿多少生活费及医疗费展开调查辩论,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未能就费用多少达成一致意见。
合议庭休庭合议期间,保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乔永文对在场群众开展法制教育,对三名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训诫。
合议庭经过合议,根据湖北省发布的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费用,结合实际,对原告提出的生活费、医疗费及以后安葬费用作出判决,当庭进行宣判。
当地群众对法院开展巡回审判,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做法表示赞赏。
编辑:苏琦琦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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