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四点多钟,何某骑着电动车行驶到樊城清河路与长征路交叉口附近时,与宋某开的一辆私家轿车发生轻微摩擦刮蹭。本来不大点的事,可两人都来了脾气。
由于清河路正在进行封闭式改造维修施工,本来交通压力很大。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在没有报警处理的情况下,都不顾后方滚滚而来的车流,在事故现场理论谁对谁错。后方不断涌来的车流见前方受堵便急刹,现场险象环生,该路段很快就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车龙。有些车主看不过去了就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现场快速拍照固定证据后,民警责令当事双方立即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保障了道路畅通。
随后,民警对这起轻微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并对驾驶人双方进行了宣传教育。折腾许久的双方驾驶人后悔不已,认识到了自己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并表示接受批评,吸取教训。
“鉴于当事人双方认识错误良好并相互道歉,我们进行批评教育,然后暂时放行。”清河口派出所民警郭昊冉说。
民警提示: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应在拍照取证,交换证件后快速撤离现场,到附近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接受处理。对于当事人双方发生事实清楚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全媒体记者:王晖 / 通讯员:马明国
编辑:姚喻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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