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人员违建 城管部门强行拆除

前不久,高新区连山鼎府小区居民投诉顶楼住户违建,导致自己家中漏水,城管部门现场查看后,认定顶楼住户确实违建了,而且其中一户违建户还是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

据高新区连山鼎府五期21栋的居民反映,顶楼33层的两户居民都违建了阳光房,而且其中一户违建人吴女士,还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连山鼎府小区业主李先生说:“这个事情我们多次跟物业反映过,因为违建这一家就是物业的财务经理,他们踢皮球一样,说找开发商,没人管。”

有业主认为,小区内的违建,物业公司本来就是管理主体,可物业工作人员却带头违建,难免将来其他业主也会跟风违建。可对于业主的质疑,物业公司竟表示不清楚。

汇鼎物业公司杨经理说:“装修我们有单独的装修监管,这得问一下前期的装修监管,他辞职了。”

对于违建的行为,这位姓吴的业主兼物业工作人员,倒也没有否认。“我没说不是违建,但是那个地方是我自己盖的采光,而且楼顶我重新做的防水,重新铺的瓷砖,顶层就是特别容易漏水。”

而城管部门现场查看后表示,在顶楼加盖阳光房的吴女士和另一户业主马女士,都属于违建,他们已经给两家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两户人家都没有自拆,城管部门已于六月底,对两家人的部分违建进行了强拆,出于人性化考虑,保留了一部分,由两家人在五日内自行拆除。眼下,限期整改的时间已到,剩余的违建部分吴女士仍然没有自行拆除,他们将对剩余的部分违建再次进行强拆。

按照相关规定,对小区内出现违建行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劝阻、制止,也没有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可取消评优资格,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之中。如果物业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甚至纵容业主违建的,还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处罚。

全媒体记者:丁丁、陈雅芳

编辑:苏琦琦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周群/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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