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一级水源地游泳、洗衣屡禁不止 该如何是好?

本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批地方性法规就包括《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此后人们看到市区的各水源保护地也围起了围栏。可眼下当市区一处一级水源保护区每天早上都有人像下饺子一样游泳时,立法和围栏似乎都难起作用。

市民马师傅习惯早上在小北门一带的江边散步,最近,他在铁桩码头附近,总看到不少人扎堆在这里游泳,有些人还顺便把衣服在河里洗一洗。而这里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这样做对汉江水质影响较大,汉江是我们的母亲河,属于国家二级水质,我们一定要制止。

马师傅看了这一现象,不止气愤,还亲自上前劝说,反而被人说是多管闲事。

“你知道什么叫天人合一吧,什么叫人和自然和谐共处吧,可以游,天天在这儿游。”游泳者说。

马师傅又将情况向当地社区反映,社区表示,他们早就知道,却没办法。

“他们每天早上来得比较早,也是翻墙而过,翻过了栅栏就去游泳,我们每天巡河的记录人员管理起来还是有困难,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劝阻他们。”大北门社区副书记江柏炫说。

社区说没有执法权,那么有执法权的城管部门管不管呢?

“目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这个相关规定还没有制定下来,我们只有以后加大巡查力度,安排人员及时巡查,随时发现及时制止。”城管古城中队副队长任毅说。

城管部门的意思是,他们不是不能管,但只能劝导、不能处罚,效果还是不好。而水利部门表示,本市在2016年就出台了《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有法可依,但水源地游泳不归他们管。

“对于在一级二级饮用水保护区进行捕捞、洗衣、游泳、垂钓处以两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襄城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孙辉说。明令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游泳,上面规定了处罚标准。

违反本条例24、25条,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查处),水利部门没有处罚权。”市水利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李爆说。

水利部门表示,按照职责分工,他们负责会同环保等部门,编制流域内水资源保护规划、渔业水域发展规划、监管河道采砂等活动。而查处在城区岸边洗衣、洗车、游泳等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应由城管部门负责。

城管部门表示,现在确实成立了汉江行政综合执法队,隶属于城管部门。但他们至今没有拿出执法和整治方案。

“我们会对这个行为开展执法和集中整治,现在方案还没有最终拿出来,我们首先觉得教育沟通的工作比较重要,如果前期不沟通好,我们执法的时候会遇到非常大的抵触。”汉江行政综合执法队王聪说。

汉江行政综合执法队方面解释,他们部门早就成立了,但直到今年元月才开始运行,工作仍未理顺,而且条例上的处罚规定很难操作。

“对个人的话处罚金额在五十元以下,才能走简易程序,一般程序都是很复杂的,要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如果不满意的话要听证,基本上没有什么可操作性。”汉江行政综合执法队王聪说。

执法队工作人员认为立法条例没有可操作性,那么,水源地游泳到底管不管,怎么管,执法队工作人员道出了自己认为的解决之道。

“我觉得这个东西还是从软件上来说的话,教育劝导,从硬件上来说的话物理隔离,比如说把栏杆建得更高一些,人爬不上去。这才是真正能解决它的方法,执法不是好选择。”汉江行政综合执法队王聪说。

全媒体记者:丁丁  陈雅芳

编辑:姚喻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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