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襄阳这家牛肉面馆竟两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罚10倍赔偿金!追究刑事责任!

襄阳人早餐爱吃牛肉面

再搭配一碗黄酒

怎一个“爽”字可以形容!

然而,襄阳一面馆的黄酒中

竟然被检测出含有敌敌畏?

2019年6月14日

由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2016年初,张某某在襄城区庞公路庞公居委会旁经营了一家“张记面馆”,对外销售牛肉面、黄酒、豆浆等早餐。

2018年8月3日、8月28日,襄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自制的黄酒进行了抽样,随后送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两次检验均为受检验样品甜蜜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敌敌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经查明,2018年7月,张某某在制作、售卖黄酒过程中,使用剧毒农药敌敌畏在有限空间内喷洒在没有封闭的黄酒容器周围,导致敌敌畏渗入制作黄酒的缸中,之后张某某仍将渗入敌敌畏的黄酒对外销售。

敌敌畏是典型的农药、杀虫剂

食用对人体有害

这是广为人知的

然而

张某某明知生产的黄酒会有敌敌畏

却仍然将其卖给广大消费者

其行为不仅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也侵害了

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权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应当追究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追究张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某

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

损害赔偿金

同时

在襄阳市主流媒体公开

向曾在襄城区张记面馆

消费的不特定消费者

赔礼道歉

在庭审中

公益诉讼起诉人

通过全面充分的举证质证

辩论、发表公益诉讼意见

并对被告人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进行依法指控和释法说理

“我原来以为黄酒中污染了一点敌敌畏是小事,可顾客长期喝,就是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严重不负责任。希望其他早餐店主以我为戒,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张某某幡然醒悟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

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此案将择期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自检察机关被法律赋予提起公益诉讼职能以来,襄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全面保护公众食品安全,陆续办理一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成为依法维护襄城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有效地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罂粟壳、地沟油等问题,更为有力地保障了社会公众身体健康。

本案中,针对张某某生产、销售含敌敌畏的黄酒,严重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的违法行为,襄城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特别是依法提出十倍损害赔偿金,切实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也是对所有不法生产经营者的一个震慑。

希望通过该案能够进一步增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震慑警示作用,切实保障民生民利,同时呼吁更多的群众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活动中来,与检察机关一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

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特别是老百姓常吃的

牛肉面、黄酒等“天天见”食品

更是不容忽视!

检察机关也必须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原标题:曝光!襄阳这家牛肉面馆竟两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罚10倍赔偿金!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卫润楠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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