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出台意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

6月3号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市县城区义务教育学生多为走读学生,午间和下午课后,许多家长没有时间、精力接送和照看学生。“二孩”政策实施后,接送和照看学生问题更加突出。家长中午和下午课后将学生交给校外托管机构,而校外托管机构大部分处于无证状态,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午托的“小饭桌”提供的午餐,食品安全令人堪忧。许多家长强烈呼吁和要求学校开展托餐托管工作。目前,市县城区许多学校积极探索开展校内托餐托管,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但也存在收费管理不规范、饮食安全有隐患等问题,急需规范管理。出台《指导意见》,一方面可以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内托餐托管工作,满足人民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对托餐托管工作进行规范,避免出现乱收费和饮食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基本原则是家长自愿、家委会组织、成本分担、学校保障、积极稳妥。对象是市、县两级城区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急需服务群体。小学托餐托管包括在校午餐、午托和晚托。初中只开展午餐午托,不开展晚托。托餐托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课后,午托时间为上午放学后至下午上学前,晚托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天19点前。具体时间根据家长需要确定,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期间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托餐托管费用包括午餐费和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学生午餐价格按照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和供餐方协商确定。聘请服务人员的数量及劳务报酬,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协商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既要满足需要又要合理控制。

以45人为标准班额,托餐托管服务人员数量原则上控制每班1.5人以内。托管服务人员每小时报酬原则上按照襄阳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每小时的标准确定,每月报酬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教职工月平均基本工资三分之一以内。确定劳务报酬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托餐托管费用由家长分担,由家长委员会管理。餐费和劳务报酬一月一结,每月向家长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监督,接受学校和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服务人员由本校教职工、有爱心有专业特长的家长和社会人士担任,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在校外聘用人员的要认真审核聘用人员资格。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自办食堂,积极为有托餐需求的学生供餐。不能自办食堂的学校,采取招投标的办法确定优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供餐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获准集体用餐配送许可项目,获得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以上”。

全媒体记者:黄超

编辑:姚喻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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