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检察院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不起诉决定获好评

“老板拖欠我们工资二年多,一直联系不上,司法机关介入后,老板主动到案了,工资也全部付清了,我们都同意给他一次机会,建议检察机关从轻处罚。” 作为26名被害人的代表,李某在听证会上说道。

近日,樊城区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4名人民监督员、2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3名被害人代表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受邀参加。

基本案情

襄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经营不善,公司面临倒闭,2016年12月王某召集所有员工开会,称公司解散,拖欠的26名员工共计114352元的工资晚点还,但他却离开了襄阳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后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案调查责令他支付,他仍不支付。2018年12月8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对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立案侦查,并将其上网追逃,王某得知后于2019年3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筹措资金支付了拖欠的员工工资,并全部取得谅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说明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及理由。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并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本案系劳资纠纷引发的矛盾,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随后,与会人员对该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分别发表了意见,最终一致同意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

参加评议的一名人民监督员说道:“检察机关近年来对保护非公企业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这次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能拿回自己的工资,企业负责人也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企业负责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据了解,此案只是樊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鄂检十条”、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行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的一个缩影。通过公开审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徐迎黎

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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