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性宣传 主动化作为 跟踪化服务 樊城检察院多渠道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你们的一封检察建议,帮我们解封了109套房产,售楼款收回来了,农民工工资和欠款都有了着落,目前我们企业发展很好。”5月20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李健、检察官助理杨磊来到南漳县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实地回访,房地产公司赵总握着李健的手充满感激地说道。

2016年12月27日,南漳县某房地产公司认为樊城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一案中,存在违法超范围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于是向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查,该房地产公司应偿还襄阳市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襄阳市某工程总公司借款5000多万元及利息。而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的监督申请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2000多平方米,房地产市场价值12000多万元,该数额明显超过被执行人的应还借款数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的规定。2017年3月20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超标的查封裁定。

收到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樊城区人民法院迅速对此案开展调查,并于同年4月17日依职权解封了南漳县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9套住宅的查封。

据悉,当时正值房产销售热季,突如其来的查封,对该公司而言是致命的一击,由于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企业顺利度过了难关。此次走访就是为了了解企业发展状况,检验办案效果,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制宣传、建议。

近年来,樊城区检察院注重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相结合,结合办理的案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该院根据企业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采用政策宣讲解读、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为非公经济保驾护航。

全媒体记者:段云锋 / 通讯员:张美霞  陈兵

编辑:陈政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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