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向纪检监察干部发放"十一不得"自律卡

“省纪委从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十一不得’每一条都非常具体,这张小小的卡片以后是我日常与人交往的底线、红线。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这不仅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我会将这张“十一不得”自律卡随时放在身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遵守纪律!”枣阳市纪委监委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一边看着刚从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金国江手中接过的“从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自律卡一边说。

打铁自身硬,严防灯下黑。5月17日,在枣阳市审查调查工作会上,枣阳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向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发放“十一不得”交往行为规定自律卡。该市纪委监委全体机关干部,派出派驻机构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等100余人参加了发放仪式。

“十一不得”纪检干部交往行为规定自律卡的正反两面印有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从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将陆续发放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一人一卡”,随身携带。

“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十五不准’‘十一不得’为重点,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刀刃向内、淬炼铁军’专项整肃活动。力求通过开展系统内部整肃,不断增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达到纯洁队伍、提升素质、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枣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金国江表示。

全媒体记者:杨襄宜 / 通讯员:涂新玉

编辑:周杰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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