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襄阳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5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增强旅游产品的竞争力。

《办法》共19条,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和职责,旅游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和审查发布,旅游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三个方面内容。

《办法》提出,由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标办)从事全市旅游专业领域标准化日常工作,并相应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市创标办的工作职责。同时,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加襄阳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办法》明确,旅游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应由市创标办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后拟定,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旅游市级地方标准由立项申请单位组织起草,经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按程序发布。《办法》提出,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负责旅游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标准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原文:我市出台《襄阳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周杰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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