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樊城区松鹤路沿线大大小小的餐馆没有打烊,灯火辉煌。彭某吃完晚饭后,从餐馆出来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停在路边,很是耐看。正当他仔细打量时,发现右后车窗并未关严,于是镇定自若地把手伸进车窗,打开车门,顺利进入车内,短短几分钟从后备箱和副驾驶储物盒盗走2瓶酒、手电钻1部及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1张。2019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彭某持盗得的信用卡在樊城区多家超市刷卡消费44笔,共计8996.6元。
经鉴定,被盗的酒和手电钻价值268元。综上,彭某盗得物资价值和刷卡消费金额共计9264.6元。
案发后,被盗的手电钻1部、1瓶酒已还给车主。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赔偿车主7400.25元,车主表示对其谅解。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刘春梅 / 通讯员:刘俊逸
编辑:周杰 / 校对:孟子君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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