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意见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磷石膏产用基本平衡,用10年左右时间消化库存磷石膏。
磷石膏是生产高浓度磷复肥时产生的一种工业副产石膏,含有残留有机磷和无机磷、氟化物及氟、钾、钠等成分及其它无机物,目前普遍利用率较低,既浪费资源,又影响环境。针对这一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决定,市政府每年设立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使用区域内的磷石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推广应用等。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计划引进、培育年综合利用磷石膏30万吨以上企业5至10家,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磷石膏产用基本平衡,用10年左右时间消化库存磷石膏。从2023年起依法不再批准新建磷石膏堆场,除非有符合标准的堆场,否则磷化工企业严禁在生产区域堆放磷石膏。
对投资新建年消纳磷石膏30万吨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从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建成投产,按投资总额的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和磷石膏副产磷化工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引进先进工艺,减少磷酸生产量和磷石膏副产量,一年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已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在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土壤改良等领域新增推广使用500万元以上的使用单位,按采购价给予3%的奖励,每个财务年度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对磷石膏产品销往省外新增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单位,超出部分按产品销售额的5%奖励,每个财务年度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符合这一意见的,视同城区企业享受支持政策。对有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县(市、区),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兑现;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做的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奖励300万元工作经费。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
编辑:陈政 / 校对:王晓
责编:艾志红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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