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车位上的车辆被拖走,原因竟是……

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不仅会吃罚单,如果联系不上车主,还有可能被强制拖离。可有名车主表示,他的车停放在停车位上,竟也被拖车公司把车拖走了,而让他觉得冤的是,他始终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

小罗在高新区团山镇一家快递公司工作,本月13号早上六点多,他开着家里的面包车去上班,并将车停在附近的团山派出所门口的停车位上。可等他下班去取车时,发现车没影儿了。

“派出所只跟我说了一句话,就说你直接到拖车公司去拿你的车,给人家两百块钱就行了,就这。”面包车主小罗说。

在团山派出所值班人员指点下,小罗找到附近的聚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了180块钱后,取回了自己的车。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的车之所以被拖走,是因为派出所门前要铺沥青,小罗的车影响到施工了。

“那划的有停车位,我事先不知道他们那儿施工,门口也没有标识,事先也没说不能停。”小罗说。

小罗说,虽说要施工情有可原,可他的车是停在停车位上,并没有影响交通,民警完全可以提前联系他,就算联系不上要拖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我也感觉自己有点委屈,也没挡到他大门。距离也不远,拖车公司收了我180元钱,还不到三公里。”小罗说。

而聚成拖车公司方面表示,当天早上,就是派出所所长打电话要求他们拖车的。

拖车公司方面说,一般情况下,他们拖车会要求车主本人在场,并查看行车证等,但执法部门有要求,他们就不用考虑这些。

“一个是城管,一个是公安,这两个部门通知我们的,我们才敢拖。”聚成工作人员说。

小罗再次找到团山派出所,表明自己这180块钱出的冤枉,对此,民警表示,这件事小罗也有错。因为派出所自己单位进行刷黑,肯定要将门前场地清空,而且门前的几个车位,是方便办事市民停车的,并不是公共车位,让人一停一整天。

小罗也多次拔打派出所所长电话,但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有律师表示,如果的确是派出所通知拖车公司前来拖车,那么就应该拿出执法依据。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单位,就应当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不能证明该行政行为合法,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周麟说。

全媒体记者:汤印

编辑:姚喻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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