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告别“盖章烦恼” 31项证明今后无需再找社区开

很多时候,居民到社区办事时,都需要让社区出具各种证明、加盖社区公章。可这些证明到底该不该由社区出,也经常让社区干部为难困惑。此次由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社区减负实施意见,就对社区印章的使用,进行了精简规范。

过去,市民在申请大病救助、公租房等各种政策性救助及帮扶时,相关部门都会要求居民找到当地社区,出具一份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低收入证明。可面对社区大几万甚至数十万居民,社区对大部分居民的家庭状况、工作和收入情况也并不了解。不出具证明,居民有意见;出具证明,社区又担心弄错,常常让社区干部左右为难。

“比如证明他们家庭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谁是谁爹,谁是谁妈这些问题,我们是证明不了的,因为他们在这居住,有些户口是在这里空挂着,他们户口分离了就不好证明。”高新区园林社区副书记吕艳玲说。

而根据这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只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的证明,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比如,无房证明、危房证明、居住或租住证明、高龄补贴证明、4050就业困难人员证明、经适、公租房申请证明、无工作证明、困难家庭证明、低收入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死亡证明等31项证明,都不得要求由社区出具,由需要的部门自己核实,或者不再要求提供。

社区印章原则上只出具无宅基地证明、房顶维修情况证明、大学生助学贷款证明、征兵政治考核证明、入党政审证明、研究生复试录取政审证明、分户证明和学生在社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证明共8项。

当然,对于虽无明确规定,但居民群众有强烈要求的证明,社区居委会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过去社区的印章就是万能章,什么东西都叫社区来处理,有了这清单以后,社区出证明也有了政策依据,也有利于印章管理。”樊城区立业社区副主任涂海涛说。

社区工作者认为,明确取消一些不该由社区出具的证明清单,表面上看是减轻了社区的工作,实际上惠及的是老百姓,因为这些证明改由需要的部门调查核实,或者不要求出具,居民们就不需要为此奔波跑路,办起事情来自然也就更加方便简化。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姚喻 / 校对:周杰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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