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信息伪造假证实施诈骗,襄阳90后小伙被判一年

照片随意贴,信息敢伪造。樊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苗某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9月,李某在襄阳市樊城区某汽车租赁公司张三处租用一辆鄂牌黑色轿车(价值约12万元)。同年10月17日,李某与苗某、王某(另案处理)商议将该车抵押骗取钱财,于是三人用苗某照片套用车主赵五身份信息,伪造了车主赵五(实际所有人为张三)的身份证,向金某谎称苗某系车主赵五,将该车抵押贷款4.5万元。2017年12月4日,被告人苗某到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清河口派出所投案。

另查明,2018年1月3日,被告人苗某的亲属赔偿张三经济损失2万元,并取得了张三的谅解。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苗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刘春梅 / 通讯员:刘俊逸

编辑:姚喻 / 校对:周杰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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