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3月27日上午,市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蒋某秀、焦某升等11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蒋某秀、刘某宇等9人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双等四人经济损失合计59576.78元人民币。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了本次宣判活动。

2015年,中铁某局承揽老河口市某工程,并在工程所在地老河口市袁冲乡征地堆放施工弃渣。2017年夏天,家住袁冲乡的陈某双与中铁某局项目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由陈某双负责对外运输弃渣,并按运输数量向工程项目部支付费用。

2017年11月8日,项目弃渣堆放所在地的袁冲乡某村委会单方面出具“证明”,证明弃渣归该村集体管理,并计划将一部分弃渣用于维修村组道路,剩余部分交给蒋某秀处理,蒋某秀按标准向该村村委会缴纳费用,并缴纳了处置废料保证金5万元。

2017年12月4日,被告人蒋某秀为了争抢弃渣工地,联系贾某昊(另案处理),让贾某昊邀约人员阻止陈某双等人运输弃渣。当晚,贾某昊邀约了被告人焦某升、胡某坤、韩某琦、鲁某全、刘某宇、贾某、张某、黄某坤、王某豪9名被告人以及王某杰、张某斌、熬某雨(三人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黄某坤又邀约被告人周某培及陈某逸、吴某鑫、郭某喜(三人另案处理)。12月5日上午10时,贾某昊组织20余人来到弃渣所在地与蒋某秀汇合,与工地看管人员发生言语冲突,袁冲乡派出所接警后出警制止,贾某昊、蒋某秀等人驾车离去。当日15时许,贾某昊等人再次驾车至弃渣工地欲阻拦陈某双等人运输弃渣,再次与陈某双、王某战、陈某阳、陈某璇等人发生口角,后强行进入工地殴打陈某双、王某战、陈某阳、陈某璇,造成四人轻微伤。后被警方抓获。

此外,被告人胡某坤、焦某升于2017年5月2日晚在老河口市某ktv内参与殴打赖某、杨某珍、李某、廖某伟,赖某、杨某珍的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李某、廖某伟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5月25日,胡某坤、焦某升被警方抓获。

2014年11月7日19时许,被告人胡某坤、焦某升、刘某宇受王某、张某斌(已判刑)等邀约在本市融晟外滩参与打架斗殴,期间双方手持砍刀长刀、钢管、斧头、铁锹等工具砍砸车辆并持械斗殴,造成李某银、王某、王某乐等多人受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秀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黄某坤、刘某宇受人邀约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韩某琦、鲁某全、王某豪、张某、贾某、周某培受人邀约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被告人胡某坤、焦某升受人邀约,不问事由,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胡某坤、焦某升、刘某宇受人邀约,积极参与聚众斗殴。蒋某秀、韩某琦、鲁某全、黄某坤、王某豪、张某、贾某、周某培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胡某坤、焦某升、刘某宇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辛文

编辑:姚喻 / 校对:周杰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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