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8人获刑

3月27日上午9点整,谷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等六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某祥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集中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谷城法院判决的第一例涉恶案件。

被告人陈某自2012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赵某传、徐某贤、谢某明、艾某、肖某、张某祥、李某等人,在陈某的领导下,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陈某为首要分子,谢某明、赵某传、艾某为重要成员,肖某、徐某贤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伙同赵某传、谢某明、艾某纠集徐某贤、肖某等人,形成较为稳定,人数较多的违法犯罪组织,且有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应认定为犯罪集团。陈某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伙同赵某传、谢某明、艾某、徐某贤、肖某、张某祥等人,为了争夺砂场,多次拦截、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陈某、谢某明、赵某传、艾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陈某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上述七名被告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赵某传、李某伙同他人,毁坏他人财物,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指使徐某贤等人作伪证,妨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应以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分别追究陈某、徐某贤的刑事责任;徐某贤伙同他人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谷城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谢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徐某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赵某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肖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四把刀具,由扣押机关谷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民心难安,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通过这次集中宣判,展现了谷城法院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对黑恶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媒体记者:辛文

编辑:姚喻 / 校对:周杰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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