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液化气市场长效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基本取向,以消除液化气安全隐患为工作目标,以规范燃气供应企业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打击违法倒灌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第一、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液化气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管重点

(一)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二)无照、无证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三)违法倒灌液化气的行为;

(四)非法运输、存储、销售液化气的行为;

(五)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充装50公斤及以上液化气气瓶的行为;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燃气经营

监督并指导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招商引资、企业联合等方式,培育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市场覆盖率。高标准建设液化气供应站点,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液化气服务网络。加强气瓶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淘汰安全隐患多、经营设施薄弱、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燃气经营企业。

严格执行燃气经营企业气瓶安全信息条码实名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只能充装本企业自有气瓶,气瓶使用要做到“三统一”(统一安全信息条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电话)。对于用户经检验合格的自有气瓶,燃气经营企业可纳入合同管理,并实行气瓶“三统一”。质监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行为要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2016年12月31日前,位于二广高速、福银高速、东中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包括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不包括襄州区、高新区、尹集乡辖区,下同)未实行气瓶“三统一”的燃气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保险制度,为气瓶购买保险。

加大对50公斤及以上气瓶的管理力度。燃气经营企业禁止违法违规向餐饮服务经营者、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充装50公斤及以上、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气瓶;禁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违规使用50公斤及以上的瓶装液化气作为烹饪热源。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位于二广高速、福银高速、东中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自愿退出市场的50公斤及以上合格气瓶,凭市质监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证明,经市建委核实,给予每只气瓶150元奖励。

燃气经营企业要与供气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个体经营户签订安全用气服务合同,建立半月安全用气巡查制度。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成立市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液化气市场安全状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措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联合执法等工作。市联合执法协调小组负责二广高速、福银高速、东中环和南外环合围范围液化气联合执法协调工作。

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负责上述合围范围以外辖区的燃气市场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市)、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市场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液化气市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定期组织开展液化气市场安全生产检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

  五、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一)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负责液化气供应站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联合执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工作。

(二)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液化气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综合监管;配合取缔非法液化气经营和供应站点。

(三)工商部门:依法对销售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配合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液化气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取缔非法液化气经营和供应站点。

(四)质监部门:负责液化气充装站特种设备安全、充装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燃气经营企业充装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电子监控和巡查整治;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充装场站进行查封;对无证充装、充装不合格气瓶和违法违规充装50公斤及以上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违规使用50公斤及以上气瓶依法进行处理;对燃气用户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出具查验证明,责令其将存在上述问题的气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并按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配合取缔非法液化气经营和供应站点。

(五)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违法倒灌、非法存储液化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配合取缔非法液化气经营和供应站点。

(六)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经营站、供应站的消防审核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对使用液化气经营的餐饮经营者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装站、供应站进行查处;配合取缔非法液化气经营和供应站点。

(七)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液化气运输中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负责取缔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车辆;配合取缔非法液化气经营和供应站点。

(八)物价部门:负责监测液化气市场价格,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对液化气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依法审批液化气供应站点,并在发证10日内审批情况函告城乡建设部门,以便及时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形式,宣传燃气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为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提供舆论支持。

(二)健全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发现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发挥社区和网格管理员作用,对非法经营液化气和违法倒灌液化气等行为,发现后及时向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巡查和定点监控,做到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健全综合整治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协调小组的平台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作配合,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形成合力。

(四)健全综合快速反应查处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及各地、各部门上报线索,按职责分工,迅速查处,并于三天内向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结果。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情况,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通过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让市民群众提高了解、识别、发现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和危害的能力,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共同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的社会氛围。

附件:市区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市区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

组长:石昌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肖勇市建委主任

成员:刘东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旭市安监局副局长

芦一平市城建委调研员

李开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聂俊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四清市交通局副局长

梁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鲍洪斌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刘擘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华荣襄城区政府副区长

李夫勇樊城区政府副区长

蔡正方东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中文鱼梁洲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建委副主任王文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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