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公开审理李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3月6日,宜城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宜城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李某因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被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刑满释放后,在襄阳市鱼梁洲开办“泰斗拓展基地”,以此为据点,纠集被告人马某、高某、潘某、张某等为骨干成员,李某某、陈某某、赵某等为参与者,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次分明,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襄阳地区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

根据法律规定,宜城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宜城检察院指派4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15名律师出庭辩护。

全媒体记者:辛文

编辑:姚喻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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