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热潮,3月1日上午9时,由中共襄阳市委宣传部、襄阳市文明办主办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襄阳剧院隆重举行。《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空白,将有效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内涵式发展。

启动仪式现场

会上,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襄城区政府、志愿服务组织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参加活动的领导及市民群众纷纷在践行《条例》公开签名板上签名,承诺争当宣传《条例》的传播者、践行者和维护者,要让《条例》内容真正发乎于念、内化于心、见之于行,让《条例》落地生根,为共建文明襄阳而共同努力。

践行《条例》签名

据了解,为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培育文明精神、倡导文明行为、弘扬文明新风,我市及时启动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希望通过地方法规来巩固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2018年10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2018年11月19日,《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明确规定了“提倡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让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分别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公序良俗、自觉遵守行为准则、诚实守信、文明出行、文明礼仪、文明上网、文明就医、文明旅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规制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资源保护等文明行为规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施工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行为,《条例》进行了重点规制,并强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刘春梅

编辑:周杰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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