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施救费施救公司和保险公司定价差一半,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大货车车主买高额的商业保险,无非是为了让自己跑货运时多一重保障。有位货车车主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却发现,现场产生的施救费,施救公司报价一万四千多,而保险公司核定的却不过七八千,差别实在太大。

大货车车主陆先生因为业务关系,会频繁往返于家乡江苏扬州和襄阳之间。本月20号早上,当天是雨夹雪的天气,陆先生再次开车到襄阳,在途经新207国道时,他经过路口时踩了一脚刹车,岂料车头突然失控奔着对向车道而去,一辆大型厢式货车避让不及,双方硬生生撞在了一起。虽然两辆货车都受损比较严重,但幸运的是两车的司机都只受了些皮外伤。赶到现场的樊城交警大队民警为了尽快恢复交通,联系了一家施救公司到现场,施救公司安排人员车辆将两辆受损大货车连同车上的货物,一同拖离了现场,事故路段的交通才得以恢复。

而几天后,陆先生处理好了自己的伤情,想着还有一车的货需要转运,便找到了这家施救公司。可对方张口要一万四千五的施救费,让陆先生大吃一惊。陆先生购买有100万不计免赔的商业保险,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也给人保财险打过电话,他原以为这笔施救费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理赔员表示,施救费只能报7000到8000元。

施救公司是提供服务的,可以视为卖方;而保险公司是要为施救埋单的,可以理解成买方。在车主陆先生看来,买卖双方一个想争取最大利润,一个又想尽量便宜,本就难以调和,事到如今,最好能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来主持公道。

在咨询过人保襄阳财险方面后,陆先生得知,施救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出的施救费差价大,原因之一是对货物的施救。人保财险襄阳理赔中心车险分部经理崔正华说,货物这一块需要车主自行承担的,因为他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没有购买货物险。

陆先生想知道,双方给出的价格相差巨大,难道就没有一个权威部门能判定一下是非吗?据了解,早在2013年,本市物价和警方曾联合下发过一份《规范襄阳市普通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施救费应该按照被施救的车辆种类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标准。但陆先生从物价部门那里得知,这份通知在2015年已经废止,从当年开始本市的施救费就改为市场定价。

物价部门表示,虽然价格管理部门不能过多干预自主定价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也注意到因为“买卖双方”的市场地位不对等,容易产生类似纠纷。他们为此约谈过市区多家施救公司,要求他们做到提前告知和明码标价。

眼下,当事几方无法谈拢,陆先生只好先垫付了施救费,和保险公司做最后的协商。实在协商不成,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讨说法。而保险公司方面表示,今后接到客户报案的,他们会提供相关的建议。

全媒体记者:谢洋

编辑:周杰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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