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卡记录无法确认就诊人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保险公司都会要求如实告知此前患有什么疾病,否则的话,即使生病,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前不久,一位市民在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就以对方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但投保人则表示,保险公司的认定理由她不能认同。

去年6月份的时候,市民肖女士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同时附加了一份医疗保险。半年后,肖女士因为子宫肌瘤住院。当她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予理赔时,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决定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在医院调查过程,肖女士从2013到2016年都有子宫肌瘤的彩超报告。

原来,保险公司觉得肖女士投保时间不长就住院治疗,便到医院进行了调查。通过以肖女士名字挂号的就诊卡,保险公司发现肖女士有多次就诊记录,其中有五次就诊就是因为这次住院的疾病。保险公司因此认为,肖女士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根据保险合同不能理赔。但肖女士表示,不能依据就诊卡确认她之前就患有疾病。目前医院的就诊卡以及看病都不核对真实身份,以她名字办的就诊卡,亲戚朋友都用过,有些疾病根本就不是自己得的。比如通过就诊卡查到曾经因为不育症就诊,但实际上她的儿子都已有20岁。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就诊卡来认定她以前就患有拒赔的疾病,更不能以此拒赔。

但保险公司却不能认同她的说法。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如果肖女士能够出具一份医院证明,证明就诊卡记录的就诊人不是她本人,也能得到理赔。但医院方面表示,医院监控只能保存三个月,他们也无法证明那张就诊卡记录的就诊人,是不是肖女士本人。

本周二,记者介入调查后,双方经过协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可以对肖女士这一次的住院4千元费用予以理赔。但就诊卡上记录的几种病症,今后将不再保险理赔的范围内。

对于这起纠纷,保险业内人士以及律师表示,按照保险合同,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过相关疾病,的确可以拒赔;但就诊卡是否能够作为证据,在看病还没有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的确值得商榷。当然,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就诊人不是本人就诊,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周杰 / 校对:姚喻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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