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警方重拳治理醉酒驾车 40天查获涉酒司机70名

自1月治理酒驾专项行动以来,保康县公安局组织交警在各主次交通干道路口,全天候对酒驾违法实施零容忍查处、打击,截至2月13日,40天共查处70名涉酒司机,其中3名醉驾司机被刑事拘留。

酒驾、醉驾是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2月13日,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3名醉驾司机执行刑事拘留措施。这3名司机均是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被交警当场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和血液检查,酒精含量均超过醉驾标准数倍,3人不仅面临刑事处罚,并对事故负全责。

2月6日19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鄂F***06两轮摩托车,从保康县城关镇黄土岭往河西方向行驶,行至河西一桥头时因操作不当,将车撞上公路右侧停放的鄂FXXX1警警车,造成车辆损坏。交警在对李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经抽取血液送检,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4.48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对此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2月7日15时许,张某驾驶牌号为鄂FPXXX1两轮摩托车,从保康县城关镇官山林场往“周家小院”行驶,行至官山林业检查站时,与对向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事故后,张某慌乱逃逸,后被交警拦截。经抽取血液送检,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9.84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警方认定,张某对此起事故负全责。

2月7日15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鄂F9XXX6轿车,从保康县人民法院往城关镇小学方向行驶,行至税务局门前路段时,与同向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刘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抽取血液送检。经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5.65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保康警方认定,刘某对此起事故负全责。

全媒体记者:谢洋 / 通讯员:欧阳智慧、李辉敏

编辑:姚喻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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