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图为双方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感谢你们检察官,谢谢法律给我们家庭重归于好的机会,以后我会遵纪守法,不再冲动行事。”陈某听到自己不被起诉的决定后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近日,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对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这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过程中办理的首例不起诉案件。 

婚姻纠纷闹矛盾 

事情要从去年10月23日晚上说起。当天晚上8时许,陈某与前妻李某因小孩抚养费以及陈某所开汽车的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前往欧庙派出所要求调解。由于迟迟争执不出结果,心急之下的李某在当晚10时喊来亲戚杨某,让其帮忙开走她前夫陈某的汽车。陈某见状拦下汽车,并殴打了开车的杨某,致使杨某的鼻子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杨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陈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图为检察官深入社区了解陈某平时表现情况

深入社区做调查 

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的过程中,考虑到本案是婚姻财产纠纷而引起的,为避免矛盾事态升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询问了各方当事人关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意见。2018年11月5日,陈某与杨某双方自愿达成了刑事和解。 

为了达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检察官深入到陈某所在的社区襄城区欧庙镇大营村调查了陈某的平时表现情况。2019年1月29日,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襄城区检察院按照认罪认罚程序,依法对陈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襄城区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对被指控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保障人权、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当从宽处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这起案件是因婚姻财产纠纷引起的,因为这个事情的发生,陈某与前妻都意识到了亲情的重要性,目前陈某已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较轻,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本案作为襄城区首例认罪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是襄城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通讯员:刘宇航

编辑:王晓 / 审核:曾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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