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南漳两地法院联动促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近日,襄城区法院一起几经波折的执行案有了新的进展。在南漳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被执行人李某迫于两家法院联合执行的司法威慑力,主动履行赔偿款20000元。

据悉,2015年宋某诉王某、襄樊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襄城区法院立案执行,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2月,申请执行人宋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寻找可供执行的线索后,确认王某无履行能力,同时王某患有疾病不符合拘留条件。被执行人襄樊某公司名下也无财产,因此襄城区法院拟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实施拘留15日的决定。李某四处躲避,逃避执行,故申请执行人宋某经常到李某家附近蹲点。

1月25日清晨,宋某在李某家附近发现其踪迹,立即与襄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联系。该院执行局局长周丹得知后,第一时间与南漳县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配合,同时该院两名执行法官迅速赶往南漳。南漳法院执行局安排两名法警与宋某取得联系,在南漳大街上蹲点守候,两地法院执行法官汇合后,协力将李某抓获,并将其带回南漳县法院执行局。

经询问,李某表示没钱偿还。执行法官对其释法讲理,最终李某同意先给付两万元,余款分期支付并由其朋友做担保,宋某也同意暂不拘留李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宋某在拿到执行款后,对法院的执行效率表示高度赞赏和深深感激。

近年来,襄城区法院狠抓执行不松懈,确保涉民生案件顺利执行,全力兑付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两地法院的联合行动,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机制的高效作用,对拒执人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编辑:王晓 / 审核:曾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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