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网络借贷 守护财产安全

1.什么是P2P网贷?

网贷即网络借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而从事网贷业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2 .P2P投资有哪些风险?

(一)诈骗风险。即通过发假标的方式诈骗投资人资金。

(二)自融风险。实体企业为自己搭建P2P平台,并将融资用于自身经营。

(三)流动性风险。指因拆标及投资人挤兑造成的无法兑付风险。

3.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社会公众要谨防这三种情况: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4.借款人应如何防范风险?

(一)适当履行借款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平台”未偿还借款信息;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不实施下述行为: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平台”,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在”网络借贷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已发现”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服务违法,仍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5.维权方式有哪些?

投资人维权的途径主要有自行协商和法律诉讼两种:

(一)自行协商是指当平台产生问题,投资人到平台进行维权,与平台相关人员进行谈判,经过多次谈判可能会产生结果,双方可以签订还款计划,平台以相关抵押物作为担保保障计划顺利落实。

(二)法律诉讼是指投资人可委托律师发函催告融资者偿还债务,决定以民事诉讼维权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起诉融资者,但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注意:如果该笔借贷交易发生时签订了担保合同,可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6.维权有效证据有哪些?

P2P投资者应妥善收集和保管以下证据:

(一)平台基础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简介、高管简介、联系方式、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平台经营地址等基础信息

(二)款项支付划拨证据。主要包括银行转账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汇入账号、P2P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等反映借贷主体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合同协议类证据。主要包括平台声明、用户协议、服务协议、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纸质或电子合同。

(四)交流过程证据。主要包括纸质的宣传资料、平台网站的截图、平台群发的短信及邮件、与平台宣传人的聊天记录等。

(四)第三方证据。主要包括平台在媒体或者互联网上投放的广告等。

7.依法维权是否有公开渠道?

根据公安部部署,9月10日,公安机关开始对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开展集中网上登记。相关投资人可以通过登录网址http://ecidcwc.mps.gov.cn,按照案件公告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可随时查询公安机关发布的最新办案消息。

编辑:周杰 / 校对:姚喻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