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变革后有哪些变化?看这里!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于1980年9月,此后一共经历了7次大的变革。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又迎来了一次深刻的变革。此次改革使我国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和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一样,采用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过去,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税的办法,工资薪金税负承担最多,高收入群体通过调整自己收入来源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现在,个税改革实现了个税税制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换,工资薪金的税负大幅下降,征税更加公平。

目前,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4项所得基本涵盖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和他们的主要所得,初步解决了原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项目税负有差异等问题。

本次改革有个特点,就是 “普惠+定点减负”。

一方面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大幅度提高,实际缴税人群大幅下降。2018年全国人均消费支出约为4200元/月,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已经按照社会平均水平考虑了纳税人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和赡抚养系数因素,在此基础上,考虑纳税人负担的差异性,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附加扣除,因此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基础上的叠加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与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低税率级距政策相叠加,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经测算新税制下,月薪五千元者,个税降幅达到100%;月薪1万元者,个税降幅超过70%;月薪2万元者,个税降幅超过50%。

另一方面是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房屋贷款利息支出等6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税前专项附加扣除。特别是专项附加扣除,即实现了个税对可支配收入高的个人征税,改变了过去对名义收入高的个人征税;又体现了尊老爱幼,重视教育的传统美德。特别是年轻同志来襄阳打拼,收入不错,但要背房贷、付房租、养小孩,负担也不轻,个人可支配收入非常少,却要承担高额的个税税负!现在好了,这些能按政策实现税前扣除,大大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提高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通过避税获取不合理税收利益的情况越来越多,造成税收流失;因此本次个税新政增设了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个税新政实施后,税务机关的基本申报征收原则是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日常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个人办理自行申报。对纳税人按年计税后的年度应纳税款,与日常已缴税款进行清算,由纳税人依法补缴或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还会结合第三方信息,按照相关风险指标,筛选一定比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进行检查。

目前,工资薪金等4项收入,主要依靠单位代扣代缴,最大限度减少自行申报的数量,减轻纳税人的日常申报负担。对于大家关心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只需要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税务部门还在积极与其他部门开展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减少事前个人税收资料报送,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路”。

很多人对本次改革是否能真正起到减税效果是存在疑虑的。3个月来,全市税务系统全力开展政策宣传、做好纳税服务、完善信息化建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从宽执行工资薪金所得每月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新税率执行等一系列过渡性政策,减税效果大家有目共睹。这里,请大家放心,2019年1月1日新税制全面实施后,市税务局将继续按照总局省局要求,严格执行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让大家及时分享改革红利,应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一个都能不少”。

全媒体记者:刘春梅 / 通讯员:曾卓

编辑:苏琦琦 / 校对:代丽思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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