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女士,请将你捡到的他人财物迅速归还!

不小心丢了东西,这样的事难免会发生。而一些捡到东西的人认为,把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又不是偷来的,不会有什么麻烦。不过,警方表示,即使捡到别人丢失的物品,也应该归还。否则,同样涉嫌犯法。

12月17号下午四点钟左右,高新区居民任先生到东风汽车大道附近的高新工行取了三千块钱。可他刚走出银行门口没多远,就发现钱和存折都不见了。到银行调取监控发现,任先生的钱掉在门口台阶附近后,很快被一名年龄在60岁左右的女士捡走。

虽然银行有高清摄像头拍下了整个过程,但这名捡钱的女士银行工作人员并不认识,她没有到银行办理业务,一时也查不到到底是谁。

襄东公安分局表示,他们接警后进行了调查,并拷取了监控录像、打印出捡钱女士的图像,目前正在通过公安系统的人像比对,以及将此人图像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请人辨认。一旦确认捡钱人的身份后,将会立即通知其将捡到的三千元钱等交给警方或失主。

警方同时表示,将他人遗失的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刑法》明文规定,拾到遗失财物拒不交出者,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等行为,还会构成侵占罪,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甚至会被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警方提醒捡到周女士老伴丢失3千元现金的那位女士,应该主动归还。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苏琦琦 / 校对:姚喻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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