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放在免费车位被盗 商家需要负责吗?

商场为了答谢VIP老顾客,总会举办一些答谢会和折扣活动。眼下,一位市民兴致冲冲地去商场参加答谢活动,出来地时候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丢了。

12月8日下午,市民周女士在手机微信上收到长虹路沃尔玛对面的军翔百货老顾客答谢会邀请。于是,她就骑着电动车来参加答谢会活动,并在军翔百货给孩子购买了两件衣服。可参加完活动出来时,却发现停放在商家门前三车停车区域内的电动车不见了。

周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考虑到周女士是老顾客,随后,商场的工作人员也陪同周女士去当地的派出所调取监控。调取监控发现,周女士的电动车正是在商场门前被一个小偷偷走了。

周女士认为,她当时车就停放在三车区域内,也将电动车锁住了。而且当时也有穿着保安服装的工作人员在此,所以很安心地进去购物了。现在电动车丢了,商场方面应该负全面责任。

但军翔百货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安排的工作人员仅仅是维持停车秩序,不负责保管义务,何况他们这里停车是免费的,而且在一旁也有“免费停车,妥善安排”的标识。

经过双方一番协商,军翔百货方面认为,考虑到周女士是老顾客了,出于人情可以最大限度的承担一半的责任,也就是电动车一半的费用。

而律师表示,针对于免费停车的三车停放区域,只有顾客在提供了确凿的双方保管和被保管的关系。同时,商家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商家才负全部责任。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免费停车时,要及时向商家获取停车券等相关保管凭据,才能进行合理的维权。

姜律师说,顾客应当证明,顾客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一个免费的保管合同关系。比如说顾客能够举证商家发放的有免费的停车券等一些保管凭证,这样可以证明他们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并且在履行保管合同关系过程中,如果商家存在重大过失,商家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全媒体记者:文慧

编辑:苏琦琦 / 校对:胡俊卿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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