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上月连人带车滚下电梯的一家人,现在……

上月中旬,我们报道了一名家长将孩子放在购物车内,在武商襄城一购物广场搭乘电梯时,误把台阶式电梯当作坡梯,结果家长和孩子都从电梯上摔倒。眼下,出院的家长发现,当初自己摔倒的那部台阶电梯上下入口处都设置了障碍,家长由此认为商场应该为她的摔伤负责。

4号上午,家住襄城的陈女士再次来到武商襄城购物广场时,发现上月她摔倒的这部台阶式电梯上下口,都安装了不锈钢柱,陈女士说,如果商场早点设置障碍,她和小女儿就不会从电梯上摔倒。据了解,上月11号中午,陈女士带着两个孩子逛这家商场,上了四楼后,就顺手推了一个购物车,把一岁多的小女儿放在购物车上,大女儿紧跟其后上了台阶式电梯。

“那个电梯看不到下面,上去以后才发现是个台阶式的,娃子跟车往后倒,我要抱娃子,整个人就摔下去了。”陈女士说。

当陈女士从电梯上摔下的时候,另一名乘客及时关掉了电梯按钮,她的小女儿也被朋友从电梯上抱起,但陈女士却顺着电梯一直滚到三楼。经过检查,陈女士脸部多处划伤,缝了66针,仅目前治疗费用就花了一万二千元。昨天,当她再次联系商场管理方时,对方答复说他们是没有责任的。

商场管理方说:“我们肯定是没有责任的,我们只是尽最大的努力减少顾客的不小心而已,如果你认为我们有责任的话,你可以走司法途径。”

陈女士说:“作为一个购物的公共场所,它要有安全保障提示的义务,但它没有明显的提示,也没有阻挡物,也没有人员劝阻。”

商场解释说,在每个电梯上下口处,都贴有安全提醒,而且陈女士是个成年人,对安全有起码的预判,陈女士被摔伤破相,自然与商场无关。而陈女士坚持认为,既然商场采取了补救措施,在台阶电梯上下口安装不锈钢柱对购物车进行阻挡,说明商场有一定责任。对此,质检部门解释说,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电梯上下口处设置障碍。

市质检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长黄洪说:“假如国家有标准规定的话,它验收就合格不了,我们登记证都不会给它发,所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电梯都有登记证的,我们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质检部门介绍,有些商场在电梯上下口处设置障碍,主要目的是防止购物车通过,多数不是出于安全考虑。

陈女士说,她脸上缝了66针花了一万二千元,还有后期治疗,作为一名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商场理应承担一定责任。陈女士表示,她正准备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维权。

全媒体首席记者:汪洋

编辑:张晋滨 / 校对:姚喻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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