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相像冒用身份终受罚

几年前,蒋某(女)要办理其大儿子朱甲的房产证,朱甲当时因离家出走未在家,因两子长相极其相似,便让小儿子朱乙持朱甲户口簿在朱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到襄阳市高新公安分局米庄派出所冒充朱甲的身份办理了朱甲的身份证,后蒋某持该身份证办理了朱甲的房产证。

2018年9月,朱甲被上海市救助站送回襄阳,11月27日,朱甲到米庄派出所办理自己身份证,户籍民警发现二人虽很像,但仔细观察的确还存在一些不同之处。经进一步查实比对,朱乙在朱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朱甲办理身份证的真相浮出水面。

朱乙的行为构成使用虚假材料冒领身份证,高新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朱乙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蒋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冒领的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记者:贵勇 / 通讯员:张扬
编辑:胡俊卿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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