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襄阳市2018年-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定考核目标,襄阳市环保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巡查。
一、巡查范围
各城区、开发区。
二、巡查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巡查内容
(一)巡查各类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重点巡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堆场扬尘管控情况、燃煤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及治理情况等。
(二)巡查各类扬尘污染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巡查建筑工地扬尘,市政工地扬尘、拆迁工地扬尘、重点道路洒水保洁、渣土车飞扬撒漏等。
(三)巡查各类生活污染源,重点巡查露天焚烧秸秆、焚烧垃圾、以及各示范区内散煤、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烧烤、露天喷涂四个“清零”完成情况。
(四)巡查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相关企业是否按冬春季错峰生产要求进行限产、停产。
(五)检查各地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巡查要求
(一)明确重点。根据巡查内容和冬防方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企业,紧盯各类涉气污染源,加强晨查和夜查,统筹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密切关注国控点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赶赴现场,排查指数异常原因。
(二)强化执法。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涉企业排污行为及时交由市监察支队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非企业排污行为及时报送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进行交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巡查组每天10:00前将前一天巡查发现问题汇总并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于5个工作日后开展跟踪督办,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进行专项督办,并开展媒体曝光。
各县(市)环保局按照冬防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形势,开展相应的巡查行动,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全媒体记者:谢洋
编辑:苏琦琦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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